邯郸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推动新生态概念实践
邯郸市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实施奖惩机制激励大气治理
河北省邯郸市近日发布了《邯郸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奖惩措施激发各级政府和企业对改善空气质量的积极性。根据此规定,每季度将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排名靠后的县扣留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并用于补偿排名第一的县。
自2015年10月起,《办法》开始实施,将评判每季度国控、省控和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所在县(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改善率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综合排名情况。对于四个国控及两个市控监测站所在地,按改善率70%权重加以计算;而对于省控监测站所在的15个县(市、区),则按平均PM2.5浓度降低量进行排名。
此外,该政策还设定了严格的问责机制。如果一个季度排名靠后,将由市政府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预警;连续两个及以上季度未能达标,则需进行约谈;长期排名前列的,甚至可能面临问责。此举旨在确保所有相关部门都将环保工作放在首位,不断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
据统计,2014年邯郸城市共有88天达标天数,比去年增加34天,而今年1月至9月份达标天数已增加44天。此外,PM2.5浓度下降16.5%,显示出持续努力的成效。然而,由于其资源型重化工背景,仍需不断加强治理力度,以提高整体环境状况。
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表示,这种高额奖惩措施能够有效促进各地采取更加坚决的手段来解决污染问题。他认为,“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同时“高额处罚也会使人倍感压力”。
该政策已引起各级官员高度关注,他们认为这种严格要求迫使他们不得不关注环保事务并采取行动。这项新政策被视为一种强有力的工具,用以调动全社会参与到大氣質量改善中来,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在未来,一旦某个地区未能达到标准,它们将承受经济上的负担,这样的制度设计旨在保障每个人都致力于保护清洁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