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大力推动旅游开发项目吸引投资促进物品流通活跃
阜阳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的整改措施,取得显著成效。根据整改要求,我市已完成了14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问题整改任务,其中第8项“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现已公示。
一、整改任务
完成了燃煤发电机组和10万千瓦及以上企业自备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全省VOCs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合法加油站进行地毯式检查,建立问题清单等。
加强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治理,对无证经营码头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和验收。
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办法,对违规行为严格打击,加强监管力度。
全面清理各级发放的矿权,对与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注销,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方案。
开展“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全面清查,确保项目实施情况按月调度对账销号至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成效及主要措施落实情况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54.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度下降13%,顺利实现了省政府下达的PM2.5年度目标任务。全市综合指数从2017年的倒数第4名提升至2018年的正数第7名,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二、三位全国第四位。
具体来说:
超低排放机组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将进一步减少PM2.5含量,有助于提高城市空气质量;
对所有挥发性有机物源头进行了分类施策,大幅减少了VOCs对空气质量影响;
高污染燃料在城市建成区内得到有效控制,有助于减少生活方式对环境影响;
油气回收率达到100%,确保了一次能源利用,无浪费产生新的污染源;
港口码头的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不再成为城市中的一道“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