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规划思路促进物品产业绿色转型
阜阳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整改任务,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阜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责任书》,我市在2018年完成了14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工作,其中第8项“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尤为明显。
一、全面的燃煤机组和10万千瓦以上企业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我市仅有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1家燃煤发电机组,经过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后,其机组已达到国家最新的环保标准。
二、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在2018年,全市共摸排并施治62家企业,有效减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有助于提升空气质量。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已经完成。阜城建成区内的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含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几个区域,被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控制空气污染。
四、大力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一方面,对合法加油站进行地毯式检查和督查;另一方面,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进行专项行动,将不合格的加油站点销号,并对非法流动加油车辆采取措施处理。
五,加强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治理。通过拉网式排查,无证经营码头被清除,而对于违规行为者实施严格惩罚措施,使得港口地区的大气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六,在烟花爆竹管理方面,不断完善相关规定,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实施严格管控措施,如春节等期间,“运输—储存—批发—销售—燃放”全程监管,基本实现“零燃放”。
七,全面清理各级矿权,确保与自然保护区重叠部分无误,这些矿业权均已注销或按照要求进行了处理。此外,还建立了矿山生态修复考核和问责机制,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方案的执行监督。
八、“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也已按计划完成,其中2个项目经初步验收并获省级正式销号认可。
九,最终,我市在整个年度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54.6微克/立方米,比上一年下降13.4%,成功达成了省政府下达的PM2.5年度目标任务,为我国城市绿色发展提供了一份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