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7日
阜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大气污染防治新措施引领美丽乡村规划设计案例成功实施提升乡村景观品质
阜阳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整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第八项“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诚挚邀请社会各界对阜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一、整改任务
完成了燃煤发电机组和10万千瓦以上企业自备机组以及循环流化床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
推进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重点摸排并分类施治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企业,累计完成62家企业的VOCs治理。
划定并公布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含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实施禁燃措施。
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对全市合法加油站进行地毯式检查和督查,建立问题清单,并已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治理,对全市通航河道内无证经营码头、物料堆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和验收,全数已完成整治工作。
二、整改成效及主要措施落实情况
2018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54.6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的全省倒数第4名上升至正数第7名,是全国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居第二位。
(一)推进了燃煤机组及10万千瓦以上企业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其中仅有1家需要继续完善其超低排放标准。
(二)深入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与控制,在关键行业如包装印刷业等领域实施严格监管政策。
(三)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以减少空气中的PM2.5浓度,有助于提升城市生活质量。
(四)全面实现了油气回收处理工作,加强对非法加油站点的打击力度,大幅提高整个地区的环境质量水平。
(五)在港口码头区域加强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将所有未经许可或违规经营的地方性码头关闭或搬迁至合法区域,使得相关区域更加清洁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