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7日

阜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大力发展十大乡村旅游景区提升物品周边生态环境质量

阜阳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整改任务,已经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8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54.6微克/立方米,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低0.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2位、全国第11位。

在燃煤机组及10万千瓦以上企业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方面,我市已完成了所有必要的工作。阜城建成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经全部淘汰。

对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我们深入开展了专项行动,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企业为重点,对62家企业进行了治理。此外,大力开展汽车4S店和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对222家4S店和加油站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问题较多的105家进行了“回头看”。

我们还划定并公布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对全市合法加油站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同时,一场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行动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其中包括查封取缔关闭433个非法加油站点。

在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我们成立了一支打击非法无证码头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成功拉网式排查并整治432处无证经营码头、堆场。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也得到了有效执行。我市制定出了《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并严格执行“运输—储存—批发—销售—燃放”全程阻断措施,使得划定的禁燃区基本实现“零燃放”。

矿权清理工作中,我们共有3个煤矿采矿权与保护区重叠的部分注销,并编制好了相关的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方案。此外,还开展了一次“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全面清查工作,并最终获得销号确认。

最后,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矿山生态修复考核和问责机制,以确保这些项目能够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这一切都体现出我市在环境保护领域取得的一系列实实在在的进步,为建设绿色发展新引擎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