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7日

阜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推动物品生产企业转型升级

阜阳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的整改措施已取得显著成效。根据《阜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责任书》,我市已经完成了14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问题整改任务。

首先,我市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企业自备机组以及循环流化床机组进行了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并继续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确保了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其次,我们划定并公布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完成。此外,加强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以及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都得到了有效执行。

此外,我市还对矿权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对于未经环评或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矿业权在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对于在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分步稳妥有序退出。在“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方面,也开展了一系列清查和验收工作,最终所有项目均已销号。

最后,我市建立了矿山生态修复考核和问责机制,以确保长期来看,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此外,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54.6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的全省倒数第4名上升至正数第7名,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2位、全国第11位,这些都体现出了我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一系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