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方面48条措施为美丽内蒙古建设提供自然资源保障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的“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建设美丽内蒙古”专场新闻发布会获悉,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定印发《关于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扎实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通知》,从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等6个方面提出48条具体措施予以全力推进。 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为推进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奠定基础。落实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推动沿黄区域高质量发展。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合理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空间布局。落实“三区三线”管控,严守自治区1.7050亿亩耕地红线,探索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实施路径,确保“十四五”期间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线。 坚持节约集约,守好资源安全底线。按照“项目清单+基础指标+奖励指标+存量指标”模式,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持续推进各类开发区内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100%供应,实行多元化供地,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价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积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探索低效用地再利用。 坚持治理为要,统筹生态保护修复。积极争取国家山水工程和国家示范工程项目,全面助力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全面落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高质量开展3个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国能集团在蒙矿山及周边10公里治理项目实施,确保“十四五”期间修复治理100平方公里,力争“十五五”期间实现清零目标。压实各级责任,推动符合绿色矿山入库条件的持证在产大中型矿山应入尽入。 坚持“国之大者”,保障能源资源安全。有序推动盐碱地等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力争2025年全区新增耕地4万亩。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国家下达的13种战略性矿产找矿任务。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切实提高矿产资源收益。持续做好“保供”煤矿用地保障和批后监管。 坚持依法行政,健全法治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护条例》等配套条例制定修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深化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开展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范围。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建设美丽内蒙古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