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3日
邯郸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体现中国经济新常态
邯郸市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实施奖惩机制,以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落后的县扣留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并用于补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先进的县。该措施旨在调动各级政府和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近年来,邯郸市在大气治理上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邯郸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88天,比2013年增加34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减少18天,PM2.5浓度下降16.5%。今年1月至9月,全市达标天数较去年同期增加44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减少40天,PM2.5浓度下降23.4%。
尽管如此,大氣環境仍然面臨嚴峻挑戰。在全省143個縣級空氣自動監測站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中,有一縣連續三年排名倒數第一,被問責調查。
此外,《办法》還規定了對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的問責機制,如預警、約談甚至問責等,以確保政策的有效執行。此舉不僅加劇了地方政府在保護環境方面的承擔,也提高了其對於環保工作的重視程度。
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表示,此类高额奖惩措施将促使地方政府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进行环境保护工作。这一举措也被认为是对现行政策的一次重要调整,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新常态下的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