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7日

陕西省高院发布关于保护秦岭黄河汉江生态环境的三个意见

陕西省高院发布“三个意见”强化秦岭黄河汉江生态环境保护

5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三个意见”)。这些文件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确保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三个意见”分别为全省法院提供了具体指导,以提高其在这三大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能力。这些指导包括依法审理环资案件、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及推动绿色发展等多个方面。

据悉,《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共包含3个部分20条规定;《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则有3个部分22条;而《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作業的一項見解》則有3個部分18條。这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依法、全面、高效地推进这三大区域生的保護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方面所扮演角色。

巩富文副院长介绍说,在发挥审判职能方面,“三个意见”提出了从污染防治、资源利用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八个重点领域采取21项措施,以进一步增强对秦岭、黄河和汉江地区自然资源及生命多样性的法律保障。此外,还涉及案件执行情况,以及对新兴问题如气候变化适用法律规则等内容。

郝彦伟副厅长补充指出,加之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原则,对抗违反自然规律行为,将继续保持严厉执法,并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与司法审判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人民群众安全感受系统。在未来的日子里,他表示,将利用这一系列政策作为基石,不断提升全省各级法院对于处理相关案件时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同时也要不断完善监管体系,为维护良好的生活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