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新业态打造清新宜人的自然景观
阜阳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的整改措施,取得显著成效。根据《阜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责任书》,我市已经完成了14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问题整改任务,其中第8项“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整改工作已经完成,并对社会各界进行公示,诚邀监督。
一、整改任务
到2020年,全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和10万千瓦以上企业自备机组以及循环流化床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技术升级。
到2020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各设区的市政府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加强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治理,到2020年内河主要港口码头等完成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以及实施“油改气”于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等。
2017年底前,每个设区的市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办法,对烟花爆竹进行严格管理,不得在禁止区域和时间点中使用。
全面清理各级发放的矿权,对未经环评或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矿业权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并分步稳妥有序退出。
开展“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全面清查,对账销号,以2018年底为期限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二、成效及主要措施落实情况
截至2018年度,我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54.6微克/立方米,比目标任务(55微克/立方米)低了约1微克/立方米,为全省倒数第4名上升至正数第7名,空气质量共计提升幅度位居全省第二、三位。
(一)推进超低排放和节能技术升级。我城镇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而华润电力公司已对其1#、2#机组进行了超低排放和节能技术升级。
(二)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通过摸排分类施治,我们累计处理62家企业中的挥发性有organic material pollutant.
(三)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我们将颍州、新站、新桥三个经济开发新城以及其他几个重点区域划定为高污染材料禁用区域。
(四)加强油气回收治理。一方面,我们对合法加油站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将所有加油站实现了油气回收;另一方面,我们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有关违规加油站点被查封或取缔关闭。
(五)加强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治理解决。我们组织拉网式排查无证经营码头及堆场,并对发现的问题实施了相应措施以确保全部完善处理。
(六)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春节期间,我们采取多层次监管措施,如运输—储存—批发—销售—燃放全程阻断,使得整个过程得到有效控制,从而基本实现零火焰发生情况。
(七)全面清理各类采掷权益。在此基础上,我县共注销13个重叠资源采掷权限,同时编制恢复方案并履行注销程序。此外,还针对小型砖瓦黏土采掷权限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以确保生态修复顺利进行。
最后,在“三线三边”矿山生态修复考核中,我们建立问责制度,加强监督保障,让每一个项目都能够顺利向前发展,为创建绿色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