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7日

阜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大力发展绿色生态旅游打造宜居宜游的美丽家园

阜阳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据《阜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责任书》,我市在2020年前完成了14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任务。

其中,对于“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第8项整改任务,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推进燃煤机组及10万千瓦以上企业自备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在2017年底之前,阜城建成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并且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54.6微克/立方米,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55微克/立方米)有所降低。

(二)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通过摸排、分类施治等措施,累计完成62家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汽车4S店和汽车维修行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对全市222家4S店和加油站进行了全面检查。

(三)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我市将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及其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四)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一方面实施合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一方面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将522个违法违规加油站点中433个销号,同时查封扣押33辆非法流动加油车。

(五)加强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治理。对全市通航河道内无证经营码头、堆场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和验收,全数432处无证经营码头已完成整治工作。

(六)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制定并公布相关管理规定,并实施严格管理措施,在节日期间基本实现“零燃放”。

(七)全面清理各级发放的矿权。在2017年底之前,全市共有煤矿采矿权3个,其中与保护区重叠的13个注销;小型砖瓦黏土矿采矿权92宗编制恢复方案;其余砖瓦窑厂采矿权均履行注销程序。

(八)开展“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全面清查工作。在两项目中需处理17.746公顷土地后,经初步验收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予以销号,并获得同意准予销号。

最后,我们建立了矿山生态修复考核和问责机制,以确保长期来看这些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此外,我们还对未经环评或无综合规划情况下的 miner权于2017年底前完成了相应调整。此次调查显示,我地区空气质量在过去一年里发生显著提升,与此同时,我们也成功控制住了其他主要类型的大气污染事件。这份报告向社会各界展示我们在遵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上的努力,以及我们如何从这些指示中学习,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城市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