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7日

阜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提升物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质量

阜阳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的整改措施,取得显著成效。根据《阜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责任书》,我市共有14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需要整改,并对每一个问题进行了具体的任务分解和时间表。

截至2020年,我市已完成了所有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企业自备机组以及循环流化床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同时,我们也加快了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进度,以及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推进。此外,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等,以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提高。

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面,我市清除了所有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并对小型砖瓦黏土矿采矿权进行了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在“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中,我市两处项目已经完成初步验收并销号。

为了进一步提升生态修复效果,阜阳市建立了矿山生态修复考核和问责机制,对于未能按时完成或不达标的地质恢复工作,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通过这些努力,全省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54.6微克/立方米,远低于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这一成效显示出了我国生态旅游发展现状,即通过严格执行环保政策,不断优化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可以有效控制空气污染,为公众创造更加健康宜居的人文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