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
邯郸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环境保护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其次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再者
邯郸市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实施奖惩机制,旨在促进环境保护。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落后的县扣留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用以补偿先进的县。近年来,邯郸市在大气治理上持续加力,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但仍需进一步努力。
2014年,邯郸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增加34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减少18天,PM2.5浓度下降16.5%。今年1月至9月,与去年同期相比,达标天数增加44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减少40天,PM2.5浓度下降23.4%。
尽管有所改善,但作为资源型重化工城市,其污染物排放量大,大气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办法》将根据每季度国控、省控和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所在县(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改善率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综合排名情况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对排名靠后的县(区)会进行扣款,同时也会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在全省143个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中,如果一个月或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则予以预警或约谈;长期低位则实施问责。
这种高额奖惩措施被认为是为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并强调了政府在大気治理工作中的责任。此举将倒逼各地政府采取铁手腕硬措施,全力做好大気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