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

邯郸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体现环境保护新举措

邯郸市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各县区进行奖惩。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邯郸市政府将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落后的县扣留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并用于补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先进县。

近年来,邯郸市在大气治理上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全市达标天数增加34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减少18天,PM2.5浓度下降16.5%。今年1月至9月,全市达标天数较去年同期增加44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减少40天,PM2.5浓度下降23.4%。

尽管如此,大气环境问题仍然严峻。为了激励和促进进一步改善,《办法》将根据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改善率和排名情况实行生态补偿。

此次奖惩措施分两个范围实施,对前四个国控站所在区域按每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改善率名次的70%权重和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名次的30%权重加和进行排名,对最后一名扣留100万元资金;对省控站所在15个县区,将后三名分别扣除100万元资金用于前三名县区。此外,对连续两季及以上排名倒数第一的负责人由政府预警或约谈,对长期低位者可能被问责。

这种高额奖惩措施已引起了各级政府高度关注,使他们不得不关注环保,不得不重视环保,不得不强化大気治理工作。通过这种方式,加强了地方政府对于大氣污染防治项目投资和监测能力提升建设的动力,也提高了公众对環境保护意识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