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
邯郸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涉及五大自然生态系统
邯郸市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实施奖惩机制
邯郸市近日出台了《邯郸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的奖惩来激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根据此法规,每季度将对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与上年同期相比改善率以及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排名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实行生态补偿。
针对4个国控和2个市控监测站所在的区域,将按照每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改善率名次的70%权重和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名次的30%权重加和,由低到高进行排名,对最后一名县(区)扣留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第一名县(区)的费用;对于省控监测站所在的15个县(市、区),后三名县(市、区)将被扣除相同金额用于前三名县(市、区)的补偿.
同时,该措施还规定,对于连续两个及以上季度排名靠后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将受到预警;对于长期排名靠后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将接受问责。此外,对于全省143个县级监测站中有1个月或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四个月及以上排名前列第一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则给予预警、约谈或问责等不同程度处理.
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表示,这种高额奖罚措施能够有效地调动各级各部门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关注环保,不得不重视环保,不得不重视大气治理。这意味着这种政策会倒逼各地区采取铁手腕硬措施,全力做好大气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