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4日

低碳环保新篇章7月1日起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启用共创清新蓝图

为了更好地加强固定污染源的监管,福建省政府发布了《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联网和运行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该法规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固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得到实现。本办法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实际情况制定,并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有害物质的人口密集区和工业企业。

第二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特殊行业,其自动监控标准应符合其特定的规定。

第三条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两部分组成:一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它们负责实时记录排放数据;二为信息平台,它通过通信网络收集这些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为环保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包括现场采集到的实时数据以及累积后的统计结果,这些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并附带相关标记信息,以便追踪分析。

第五条 福建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对固定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而设区市级同类部门则负责其所辖区域的事务性工作与监督执行。双方需共同建立统一平台,对各自领域开展工作协调配合。

第六条 省级及设区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统一平台、属地管理”原则,在技术支持下推动全域覆盖性的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具体操作细节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保证效果最大化。

第七条 排放单位应当承担起责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以及报告真实有效的检测结果。此外,他们还需遵循环保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并妥善处置可能产生的问题。在发现异常行为时,如篡改或伪造检测结果,他们应该立即向相关机构报告并接受相应惩罚措施。此外,还要保障委托给他们维护人员能够顺利完成任务,不得阻碍或影响到正常运行状态。同时,要注意安全问题,如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等,同时要注意个人隐私保护,不得使用视频跟踪来侵犯公民隐私权益。

第八条 自动监控设施及其运行成本由企业自行负担。而对于信息传输以及执法行动所需经费,则需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中进行筹措。

第二章 安装联网

第九条 根据不同的分类,每个企业都应当被列入一个名单上,该名单每年都会更新一次,以反映最新变化。这项名单不仅让公众了解当前的情况,也能帮助政府及时做出反应。

第十條 每家公司都必须安装必要数量和类型的检查工具,以确保它们能够满足最低标准。如果某家公司没有被列入名单但仍然选择安装这样的工具,那么这就可以作为积极贡献给社会的一种方式。

第十一條 以下几种情形下的检查点需要安装此类装置:

(1)已发布且正在执行行业排放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者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的任何规定;

(2)在环评报告书中明确要求如此做;

(3)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这样做的地方。

这一系列措施旨在全面提升整个工业体系内环境保护水平,让我们的空气更加清新,让我们共享一个健康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