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15届28号公告)生态旅游的黄金法则空气净化之剑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效遏制大气污染问题,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我们在此提出以下措施:
第一条 要将全市范围内的工业排放标准提升至全国前列,并对企业实施差额收费政策,对超标排放的进行严格惩罚。
第二条 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公众参与监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政府牵头、社会共享。
第三条 对于那些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采取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的企业和个人,将给予适当奖励,以激发他们继续改进环保技术和管理模式。
第四条 加大对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对于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车辆,将依法实施停运整顿或限行措施。
第五条 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放者将处以罚款,并记录其违规行为。此外,对于长期超标行驶超过一定里程线路的车辆,将限制其进入城市中心区域通行。
第六条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民众购买电动汽车并提供购置补贴,以减少传统燃油引起的大气污染问题。
第七条 强化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使得新建项目必须考虑到空气流通和绿化空间,以降低热岛效应并提高城市生态效率。
第八条 实施“蓝天工程”,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为居民生活带来更加清新的空气,同时促进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致性实现。
通过以上一系列具体行动,我们有信心能够显著改善唐山市的大气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健康、更宜居的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