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3日

低碳环保征文2022年海南生态环境第四期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未验先投逾期不改正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某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建设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并于同年6月初开始使用。然而,该公司未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导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2年2月25日对其罚款24万元。然而,该公司在没有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的情况下继续生产,其原石破碎生产线仍在运营中。

(未验先投现场)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责令改正“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但最终因逾期未能改正而被进一步处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再次处罚款100万元。

三、案件启示

加强事后监管是防止企业屡教不改行为的关键措施。在确保企业整改到位方面,执法部门需要采取积极督促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此外,每家排污单位都应该意识到自己承担着主体责任,不应心存侥幸继续顶风作案。

(注:此篇文章通过增加具体细节和情景描写,使得内容更加生动,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记忆每个案件的情境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