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

邯郸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邯郸市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实施奖惩机制激励大气治理

河北省邯郸市近日发布了《邯郸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奖惩措施强化对空气质量改善的责任和压力。根据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落后的县份扣除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而优异的县份将获得相应资金用于环境改善。

自2015年10月起,《办法》开始实施,将根据各监测站所在地县(区)的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改善率以及季度排名情况进行评定。对于4个国控和2个市控监测站所在区域,以70%权重考虑改进率,30%权重考量平均指数;而对于15个省控监测站所在的县(区),则分别扣留100万元给排名前三名的地区。

这项政策引发了各地政府高度关注,并加快了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监控能力提升建设。在全省143个县级自动监测站中,如果某月或连续几个月排名倒数第一,则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预警、约谈甚至问责。

河北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表示,这种高额奖惩措施能够促使地方政府采取更加严厉的手段来解决污染问题。这一政策不仅加剧了地方政府处理环境问题的紧迫感,也提高了他们为保障居民健康做出的努力。

此外,生态补偿资金需要用于本地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大气监控能力提升建设,确保资金有效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该制度旨在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提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