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
邯郸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政策分析
邯郸市推出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以促进环境治理
河北省邯郸市近期发布了《邯郸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奖惩措施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该办法,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将对县(市、区)的经济进行奖惩,扣留或补偿100万元的生态补偿资金,以此来调动各方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自2015年10月起,《办法》开始实施,会根据每季度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改善率和季度排名情况,对后三名县(市、区)分别扣留100万元用于前三名县(市、区)的生态补偿,而最后一名则直接扣除。
此外,该政策还设定了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连续两个及以上季度排名靠后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将进行约谈,对长期排名靠后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将面临问责。此举不仅为那些成绩突出的地区带来了经济上的奖励,也给成绩落后的地区带来了经济压力,从而倒逼各地采取更加严厉的污染治理措施。
为了确保资金使用效率,所有所获生态补偿资金必须用于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监控能力提升建设,并且禁止挪作他用。同时,这些信息也将向社会公布,以增加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通过这种形式化的奖惩机制,邯郸市希望能够有效提升整个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并引导其他城市模仿这一做法,加快全国整体大气环境状况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