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
邯郸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促进大学生践行生态文明
邯郸市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实施奖惩机制激励大气治理
河北省邯郸市近日发布了《邯郸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奖惩措施激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此规定,每季度将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县(区)实行生态补偿,扣留或发放100万元资金,以此来鼓励县(区)提升环境保护标准。
自2015年10月起,《办法》开始正式执行。环保局将依据每季度的监测数据,与上年同期相比的改善率和综合排名情况,为每个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评定,并进行生态补偿。这一政策不仅对排名前列的地区给予经济上的奖励,也会对排在最后的县(区)进行罚款,用于资助前进者。
该政策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采用了高额奖金和严厉罚款作为手段来促进行动。例如,如果一个季度排名末尾,则需扣除100万元生态补偰资金;连续两个及以上季度排名末尾则需接受约谈;若长期低于平均水平,还可能面临问责。此外,一旦某个月份全省倒数第一,即可被预警,而连续两个月即为约谈状态,持续三个月及以上则触发问责。
这种严格且直接的制度设计已经显现出了其效果。在实施这一政策之后,不少地方政府表示,他们不得不更加重视环保事宜,因为他们明白如果无法达标,将面临沉重的经济负担。而这也正是政策制定者的意图——通过财政杠杆来推动各地采取实际行动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尽管如此,该策略并非没有争议,有些地方官员认为,这种高压力下可能导致资源被挤占到一些表象性的项目上去,而忽视根本性的问题。但总体而言,这项创新性措施已成为河北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一项重要探索,在促进绿色发展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