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

上海蓝莘环境检测实施生态补偿措施

邯郸市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奖惩各县(市、区)的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根据每季度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改善率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综合排名情况,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不达标的县扣留100万元资金,用以补偿改善最好的县。

近年来,邯郸市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全年的达标天数增加34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减少18天,PM2.5浓度下降16.5%。然而,由于是资源型重化工城市,大气环境仍需持续加强治理。

环保局长崔介绍,《办法》自2015年10月起开始实施,将根据不同类型监测站所在县(市、区)的排名前后进行奖惩,并将经济奖励与严格问责相结合,以高额的奖金激励和罚款威慑,让地方政府对此产生“痛感”、“怕感”。

侯日升总工程师指出,这项政策分为两个范围实施,对前四个国控站所在地进行排名,并按70%权重和30%权重加和;省控站所在地则对后三名扣除100万元用于前三名地区。此外,对连续两次及以上落后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会被约谈,对长期表现不佳者可能遭到问责。

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认为,这种措施能够有效调动各级部门积极性,加强大气治理工作。而邯郸市环保局将定期公布排名情况并通知财政局兑现资金,同时要求受益地区使用这些资金用于本地大气防治项目或监控设施建设,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