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
邯郸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义
邯郸市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实施奖惩机制强化大气治理力度。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落后的县扣留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并用于补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先进的县。此举旨在调动各级政府和企业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尤其是突出了政府在此方面的责任。
近年来,邯郸市在大气污染治理上不断加力,推进了多项措施,如污染减排工程、取缔“三小”企业等,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2014年,邯郸市达标天数增加34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减少18天,PM2.5浓度下降16.5%。今年1月至9月,与去年同期相比,该数据分别增长44天和40天,同时PM2.5浓度下降23.4%。
尽管邯郸市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作为一个资源型重化工城市,其污染物排放量依然较高,大气环境治理形势仍然严峻。该城市虽然不再排在全国最差名单,但仍需提高更远。在全省143个县级监测站中,有一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将会受到预警或约谈,而长期表现糟糕者将面临问责。
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表示,这种高额的奖惩措施能够激发各地勇于行动的心情。而许多县委和县长也认为,此政策太严厉了,却不得不关注环保工作。这表明这种奖惩措施确实能有效促使地方政府采取更加坚决的手段来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同时,该政策还要求所有参与单位必须向社会公布自己的排名情况,并通知财政局进行相关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所获生态补偿资金必须用于本地的大气防治项目及监控能力提升建设,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防止挪作他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