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
邯郸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的论文
邯郸市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各县区进行奖惩。该办法旨在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通过高额的奖惩措施来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自2015年10月起,《办法》开始实施,将根据每季度的国控、省控和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所在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改善率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综合排名情况进行评定。对于排名靠后的县区将扣留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并用于补偿排名第一的县区。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对于连续两个及以上季度排名靠后扣留生态补偿资金的,由市政府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长期排名前列低位者,则需由市委、市政府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实施问责。此种严厉措施被认为是倒逼各地采取铁腕治污行动。
邯郸市环保局表示,此次生态补偿奖惩将分为两部分实施,一方面针对4个国控和2个市控监测站所在区域,另一方面则针对15个省控监测站所在区域。同时,该部门还计划将每个地区的排名结果向社会公布,以增加透明度并提高责任感。
通过这种直接且具有强烈经济影响力的政策,邯郸希望能够有效提升全域的大气环境保护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健康更清新的生活空间。此举也被视为河北省乃至全国其他城市可借鉴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