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

邯郸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措施建议

邯郸市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各县区进行奖惩。对于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落后的县扣留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先进的县。此举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加大环保力度,对重污染天数进行严格控制。

近年来,邯郸市在大气治理上持续发力,不断推进污染减排治理工程,如取缔“三小”企业等措施,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2014年,邯郸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88天,比去年增加34天;今年1月至9月,该数字进一步增长44天。

尽管如此,由于为一个资源型重化工城市,污染物排放量大,大气环境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办法》将根据每季度国控、省控和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所在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改善率和季度排名情况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此外,该方案还分为两个范围实施:一是对4个国控和2个市控监测站所在地按照其与上年同期相比改善率名次的70%权重以及季度平均环境空気質名次的30%权重加以计算;二是对省控监测站所在地按照后三名县区分别扣除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以此作为奖励前三名县区。

同时,《办法》规定,对于排名靠后的地区,将采取预警、约谈甚至问责措施,以确保责任落实。在全省143个县级监测站中,如果某地连续多个月排名倒数第一,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从而形成倒逼效果,使得地方政府必须积极应对并采取有效措施来提升本地的大氣環境質量。

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殷广平表示,这种高额奖惩将使地方政府不得不关注环保工作,并采取更为坚决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而这些措施最终将促使各地政府更加专注于保护环境,大幅提高了他们遵守国家政策及执行环保法规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