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工业废水排放标准调整与电价机制改革
的新趋势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通知,决定自9月25日起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并对燃煤发电企业脱硝和除尘成本进行补偿。这一政策变动标志着环保电价体系的一次重大突破,对污染物减排及相关产业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这是环境保护的大事。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也随之增加,大气环境质量受到严重威胁。特别是在今年1月以来,雾霾事件频发,全国范围内出现了持续的大范围雾霾天气,对健康造成了巨大危害。
其次,这是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和落实《大气十条》措施的重要保障。“十二五”期间,我国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削减16%、29%;到2017年,全国重点地区PM2.5浓度要下降15%~25%.为此,我们要求所有燃煤电厂都要安装脱硫设施;除循环流化床锅炉外,所有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并实施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这需要大量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
最后,这是一种调动企业减排积极性的有效手段。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需要大量资金,加上现行电价管理体制,使得出台脱硷、脱硺、除尘等环保费用的政策成为促进企业主动减排的关键。此外,该政策还通过严格考核来促使企业守法经营,从而提高了环保守法意识。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环保费用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不仅包括了已经存在的脱硷费用,还新增了除尘费用,并且提高了脱硺费用标准。这些措施将进一步加速燃煤发电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贡献。
此前,“十一五”期间,我们就曾经试点过一种名为“两高一低”的价格激励机制,即高效率、高效能设备配置比低效设备多获得一定比例额外补贴,以鼓励使用高效能设备。但在这次新的调整中,我们不仅保持这一激励机制,而且还引入了一些新的元素,如对于每千瓦时生产所需节能技术支持,以及对于每千瓦时生产所需节能技术支持,以及对于每千瓦时生产所需节能技术支持,以及对于每千瓦时生产所需节能技术支持,以及为了更好地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同时我们也会逐步取消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中的偏差,比如那些因为长期运转导致失去部分性能或功能,但仍然被允许继续使用的情况。
总之,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注重完善我们的监管框架,以确保市场能够公平竞争,同时我们也会更加注重如何利用市场力量来推动绿色发展。这意味着我们将采取更多行动以确保我们的法律规定得到执行,同时我们也会提供更多资源用于研究开发新的清洁能源技术,以便于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需求同时又不牺牲自然环境的地球上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