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智慧守护者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严格遵循城镇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的守护誓言
西安市水务局发布《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细则》:明年1月1日起施行,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的联合调度与总量控制。再生水可用于农业灌溉、城市用途、工业生产及其他多种应用,其质量需符合相应标准。在多重用途下,采用最高要求。该细则旨在推广使用再生水资源,减轻供需压力,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全面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再生水的推广与管理,以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缓解供需矛盾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本细则所指之“再生水”,是指经过处理后的雨water、生活污water及生产废water等,可用于一定范围内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相关标准的净化处理后产品。
三,本细则依据《西安市城市污染防治条例》编制完成,与同类法律法规配套使用。
四、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相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活动。
第二章 再生水利用
五、统筹整合各种可用资源,将再生水纳入统一配置,并实行地表/地下/再次回收等共同调度与总量控制策略。
六、以下各项为其主要应用领域:
(一)农业灌溉(如农田灌溉造林育苗)。
(二)城市杂用(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
七,再次回收产品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一)对于农业灌溉,应遵循《城乡地区土地利用规范》(GB 5084-2005)、《农田排放规程》(GB 20922-2007),确保品质安全;
(二)对于道路清洁消防绿化建筑施工车辆洗涤厕所冲洗等杂用目的,在此基础上加以扩展至园林景观需要,如“河湖湿地补给”;
八,对于工业冷却洗涤锅炉工艺流程中采用的,再次回收产品必须满足《一次性有效性认定标准》(SL368)、《城镇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不得低于当前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章 职责分工
九,每个部门按照自身职能履行其在推动节约运用的责任:
十、大型企业单位应当优先考虑使用自建或引入外部提供服务来改善环境条件,并逐步停止对自然资源进行过度消费;高耗能行业当具备条件时不必立即停止但要有计划进行转变以减少对环境影响。
第四章 规划与建设
十一、新旧工程项目规划设计都应该包括预测未来需求分析,从而确定必要规模和布局。此外,还需要考虑现有的系统是否能够支持新的需求以及可能产生的问题解决方案。
十二、二者既要兼顾短期目标,也要注重长远利益,同时还须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以便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