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6日

乌鲁木齐市错峰生产与我国生态旅游发展现状并行冬季采暖期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生态旅游促进区域经济和谐

乌鲁木齐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2020冬季采暖期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包括钢铁、焦化、有色金属、铸造、化工和建材等符合差异化条件的重点行业企业。

二、实施时间

从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

三、实施原则

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主要产品产量为依据,因地制宜推进;严禁“一刀切”,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和企业绩效水平确定。

四、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

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全部纳入错峰生产范围;工业炉窑按照国家方案整治,限产或停产;限制类产业提高限产比例或停产;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按规定进行错峰生产或合理限产。

五、特殊情况处理

达到行业排放标准的企业不需纳入错峰,或科学组织生产;保障民生供应的相关企业可不纳入错峰或调整生产安排。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责任落实负责。各工业企业要提前谋划合理安排,自觉遵守要求。各区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检查,确保执法到位。同时加强协调沟通与监督,建立举报制度,以促进正确开展冬季采暖期重点行业错误峰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