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6日

乌鲁木齐市2019-2020冬季采暖期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与景区市场环境分析对偶

乌鲁木齐市2019-2020年冬季采暖期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我市(乌鲁木齐市)采暖期重点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错峰生产企业范围

包括钢铁、焦化、有色金属加工、铸造、化工、新建材料等符合差异化条件的重点行业企业。

二、错峰生产时间

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止。

三、实施原则

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主要产品产量低于前一年为原则,因地制宜推进;严禁“一刀切”。

四、中标要求

(一)未达应执行标准或超期尚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全部纳入。

(二)按照国家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合规达标的在限产;需整治停产。

(三)限制类产业提高限产比例或停产,由辖区政府根据环境目标自主确定。

(四)电石渣水泥熟料按规定错峰或合理限产,持续电石渣水泥置换减排与压缩过剩产能。

(五)达到排放水平的可不纳入,或科学组织不影响民生保障。

五、工作要求:

各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冬季错峰生产,对相关企业及工作负责。

组织领导,加强落实并调整计划公告备案;督促安全措施对风险预案早做处置。

建立协调机制,加大检查力度,执法检查清单式管理整改,对违法依法处罚。抽查情况通报指导督查确保有序开展成效取得扎实;建立健全举报制度社会监督处理投诉信息。在结束后10日内总结评估报告由各区工信部门汇总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