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6日
乌鲁木齐市2019-2020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与康养旅游并行共创和谐双丰收
乌鲁木齐市2019-2020年冬季采暖期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以及《乌鲁木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实际,做好我市采暖期重点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范围
包括钢铁、焦化、有色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铸造及锻造等符合差异化条件的重点行业企业。
二、错峰生产时间
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止。
三、实施原则
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主要产品产量低于前一年同期为原则,因地制宜推进;严禁“一刀切”。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需纳入错峰生产范围。工业炉窑应按照国家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执行限产或停产要求。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以及未达应执行标准或超期尚未完成年度改造任务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也需纳入。
四、具体措施
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水泥熟料电石渣企业,根据地区空气质量目标科学确定限产比例。
对达到行业排放水平但保障民生服务功能的一些企业,可不纳入错峰生产。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冬季错峰生产工作,对相关责任主体和实现情况负责。
各相关工业企业是实施主体,要提前谋划合理安排,并遵守期间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清单式管理和处罚。督促各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对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指导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