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震撼发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揭示自动监控与环境监测仪的神奇联手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福建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积极运用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结合暗访、巡查等现场检查方式,查办了一批涉及自动监控的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宣传,现向社会公开发布5个典型案例,并对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在办理案件中的优秀表现予以表彰。
第一起:颜庄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报告自动监测设备故障
2023年8月23日,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氨氮自动监测设备数据缺失且未及时报告。经测试,该公司氨氮测量值误差超过规范允许范围。该公司被罚款4.77万元并通报批评。
第二起:嘉兴陶瓷有限公司更换核心部件超期未验收
2023年8月1日,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气体分析仪与验收意见不符且已拆除闲置。该公司被罚款3.0125万元并通报批评。
第三起:吉发养殖有限公司篡改总磷数据
2023年3月12日,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发现该养殖废水排放口总磷数据突然降低至达标。这是因为他们将采样管插入装有低浓度水的塑料瓶内,因此上传到省污染源管理系统的数据失真。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4.7264万元。
第四起:千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如实标记异常情况
2023年8月16日,对某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该运维单位技术人员于7月6日至8月9日期间开展标样核查但未向平台报备。在此基础上,该运维单位被罚款2.3375万元并通报批评。
第五起:弘冠亿(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上传台账资料
2023年8月8日,当地执法人员发现其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备案资料和比对记录等台账资料尚未上传至省污染源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该企业被罚款0.5656万元并通报批评。
以上这些典型案例充分证明了当地政府对于严格执行《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决心,同时也提醒所有企业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环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