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31日

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电子督办规则犹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眼睛和耳朵用以守护大地的清新

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电子督办规则:环境监管的智慧之眼

为实现精准监管,提升非现场执法效能,保障数据传输率,云南省推出了《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电子督bane》。这部规则旨在通过线上远程监控与线下执法联动,为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本规则主要依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制定,如《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关于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自动监控电子督办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适用于全省所有实施自动监控排污单位的电子督bane,特别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本规则分为三类:事前预警、事中调度和事后处理。其中,“事前预警”和“事中调度”两类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向排污单位发送;“事后处理”的异常线索由省环科院审核后推送至州(市)及其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行政统筹由厅执法局负责,而技术统筹则由省环科院主导,与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合作,对部分重点突出问题进行直查直办。此外,省环科院会定期评估异常线索筛选触发条件,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以提高筛选精准度。

对于短时段数据缺失或超标的情况,“事前预警”将提醒排污单位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事中调度”将对短时排放异常及其他问题进行调度,并要求排污单位及时核实并采取措施。在“事后处理”阶段,对于未按规定核实反馈的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调查处罚。

具体来说,“的事前预警”的触发条件包括联网异常、连续恒定或零值记录、超标或超量程数据以及有效传输率低于95%等情况。而"的事中调度"的触发条件包括6小时内出现联网异常或数据缺失,以及废水废气持续4小时以上恒定或零值记录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维护时间过长也会被视为可能的问题需关注。

每一种类型都有其特定的发送对象、内容和后续操作方式。本文详细阐述了这一系列流程,使得整个过程清晰可行,同时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为打造一个更加完善、高效的环境保护体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