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监测网织就一张清新锦绣大地的电子督办图案
为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监管执法,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实现线上远程监控、线下执法联动的精准监管,有效提升自动监控非现场执法监管效能,保证云南省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我们组织制定了《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电子督办规则》。
本规则主要依据生态环境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21号公告)、《关于做好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标记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2〕373号)、《关于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自动監測電子督辦等相關事項的通知》(环办執法人〔2018〕1450號)、《關於加強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和監管執法人事業的通告》(環辦執法人〔2019〕64號)等文件。
本规则适用于全省实施自動監測排污單位的自動監測電子督辦。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電子督辦按照國家電子督辦規則執行。國家新制定或修改相關規則時,其對應行業電子督辦將按照最新規則執行。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一、电子督办制度
事前预警:仅向排污单位发送短信形式和自動監測平台推送异常线索信息,如恒定、零或缺失、超标等提醒,并不需核实反馈。
事中调度:主送排污单位并抄送属地州(市)及其县(市、区)生态環境執法人員,对异常情况进行調度并要求采取措施,并在次日12时前如实反馈。
事后处理:主送州(市)及其县(市、区)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对涉嫌違法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拟處理意見,在正式作出處罰決定後5個工作日內補充錄入調查處罰整改落實進展情況。
二、职能职责
行政统筹:厅执行局负责电子监督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监督情况进行调度和抽查。
技术统筹:省环科院负责技术支持及异常线索的人工审核与推送工作。
督察复核:州(市)及县(市、区)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辖区内企业遵守电子监督规定,并对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情形进行调查处理。
三、本系统功能
异常线索筛选触发条件由省环科院根据我省排污单位排放规律及实际运行情况设定,每年至少评估一次,以提高异常线索筛选精确性。
自动监督平台根据指定标准识别可能存在的问题,将这些问题作为“事前预警”、“事中调度”或者“事后处理”的类型之一进行分类并通知相关责任人或部门采取相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