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31日

海洋环境监测的电子海巡规则

为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监管执法,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实现线上远程监控、线下执法联动的精准监管,有效提升自动监控非现场执法监管效能,保证云南省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制定主要参照生态环境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21号公告)、《关于做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2〕373号)、《关于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自动監控電子督辦等相關事項的通知》(环办執法人〔2018〕1450號)、《關於加強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控和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環辦執法人〔2019〕64號)等文件。

本規則適用于全省實施自動監控排污單位的自動監控電子督辦。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電子督辦按照國家電子督辦規則執行。國家新制定发布行业电子督办规则的,相关行业电子督办按照国家规则执行。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電子督辦制度

自動監控電子督辦分為「事前預警」、「事中調度」和「事後處理」三類,其中「事前預警」和「事中調度」兩類推送排污單位,“事後處理”主送州(市)及其县(市、区)生態環境執法人員。

事前預警:僅推送排污單位,提醒排污單位關注異常情況,並提前采取措施,做好應對準備,積極主動防範環境風險。

事中調度:主送排污單位,并抄送属地州(市)及其县(市、区)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由云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统筹云南省污染源自動監測中心对部分重点突出问题线索进行直查直办或联合州(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员对部分重点突出问题线索进行直查直办。

事後處理: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指定專人負責受理并進行核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反饋至原收到信息方,同时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提交整改落實進展情况报告,对于涉嫌違法問題,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依照職權依法進行調查處罰,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职能职责

行政統籌:廳行政管理局統籌自動監控電子督辦規則的制定與實施,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以提高系統運作效率和公平性。

技術統籌:省科技委技術統籌自動監測設備與網絡建設,以及對現有系統進行升級改造,以確保數據傳輸安全穩定、高效可靠。

异常線索处理:

异常線索包括但不限於短时段數據缺失、超標或恒定的狀況,以及連續多次無故傳輸異常等情況,一旦觸發,即通過移動應用程序或雲端平台向相關企業及當地管理機構發出指令要求立即採取糾正措施並提供解釋報告。

若企業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回應或未能提供合理解釋,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懲戒,如停止營業、一律拘留或者罰款等,並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影響其未來營商活動。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内,对外开放数据接口供社会各界使用,为打造透明高效的监督机制奠定基础。此外,本规定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议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境需求,不断优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数据共享与协同利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绿色发展战略,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