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31日

福建省震撼发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揭示自动监控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的无孔不入之力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福建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积极运用自动监控技术、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结合暗访、巡查等现场检查方式,查办了一批涉及自动监控的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教育宣传,并表彰在案件办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本次向社会公开发布了5个典型案例。

第一宗:颜庄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报告故障案

该公司在2023年8月13日至15时40分期间氨氮自动监测设备出现数据缺失且未向主管部门报告。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罚4.77万元并通报批评。

第二宗:闽清嘉兴陶瓷有限公司更换部件超期未验收案

该公司使用的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和烟尘分析仪已拆除闲置,但仍在运行,使用超过90日未重新组织验收。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对其处罚3.0125万元并通报批评。

第三宗:吉发养殖有限公司篡改监测数据案

该公司通过将废水总磷采样管插入低浓度水的塑料瓶内,将实际排放情况篡改为达标状态。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对其处罚14.7264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

第四宗:千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如实标记数据异常情况案

该公司技术人员开展标样核查但未报备相关数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罚2.3375万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宗:弘冠亿(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传台账资料不足-case

该公司虽完成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与备案,但未将相关台账资料上传至省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对其处罚0.5656万元并予以通報批評。

以上典型案例展示了不同企业因忽视或违反《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而遭受法律制裁的情形,同时也体现出当地政府对于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的决心和能力。在此,也表扬了几家单位因优秀执法工作而获得认可,为维护空气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类典型事件不仅增强了公众环保意识,还推动企业提高自我监督力度,从而共同营造一个更加绿色、健康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