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31日
云南省环境监测大师自动巡逻的清新守护者
为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监管执法,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实现线上远程监控、线下执法联动的精准监管,有效提升自动监控非现场执法监管效能,保证云南省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我们组织制定了《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电子督办规则》。
本规则主要参照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制定,如《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21号公告)等。适用于全省实施自动监控排污单位的自动电子督办。
一、电子督办制度
自动监督系统会根据异常情况向排污单位发送“事前预警”,提醒其关注并采取措施防范。
“事中调度”信息由平台主送给排污单位,并抄送至州(市)及县(市、区)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事后处理”信息由平台主送至州(市)及县(市、区)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并抄送至执行局。
二、职能职责
行政统筹:厅执行局负责统筹工作流程和技术支持;技术统筹:省环科院负责编写触发条件和审核过程;督办复核: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调查核实异常情况。
三、事前预警
目的:提醒排污单位关注异常情况并准备应对。
发送对象:排污单位联系人。
触发条件:
1小时联网故障;
4小时废水恒定或零值;
2小时废气超标或零值;
连续3天传输率低于95%;
排放量达到80%时等。
四、事中调度
目的:对短时段异常进行立即处理,以保障数据传输率。
发送对象:主送排污单位与抄 送地方政府联系人。
触发条件:
任意一日6小时联网故障或缺失;
废水连续6小时恒定或缺失,废气连续4小时恒定或缺失等。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