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31日

激活环境监测传感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推动排污单位电子化采样记录工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

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管,提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我们决定推动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为此,我们将依托“上海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组织实施这一工作。

从2024年6月1日起,所有排污单位必须对其自行监测现场采样工作进行电子化记录。这一要求旨在确保排污单位能够主动履行自身的责任,并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来提高数据质量。

具体到操作流程,排污单位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建立自己的监测体系;二是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无论哪种方式,都需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定,以及平台提供的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在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时,还需签订服务合同,并监督其上传信息,以保证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排污单位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帮扶工作,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平台功能,对于发现的问题,将及时给予指导并整改。在必要时,也将开展现场检查,以打击虚假行为。

我们期待您的积极响应,为实现更高效、更准确的环保管理贡献力量。如果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的联系人:王大为(电话:23117310, 邮箱:wangdawei30@126.com)或宋钊(电话:24011718, 邮箱:zsong@sthj.shanghai.gov.cn)。

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