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探究深圳市环境信用评价管理中的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机制医疗废水排放标准下的智慧实践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参评单位实行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的通知。在深化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施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发改〔2022〕610号)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环规〔2020〕4号)的要求,我们现就实施对我市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按照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参评单位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进行说明。
一、实行对象
包括在京投放排放总量控制单元中,并且按规定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登记手续并正常运营的企业,以及通过网络平台公示其企业信息,并且有明确联系方式和地址等基本信息公开透明的一般工业企业。
二、实行标准
我们将采用基于医疗废物排放标准智慧优化我的城市污染治理体系,旨在促进更高效率、高质量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与绿色发展。在此背景下,我们将对不同级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措施,对于表现优秀、诚信守法的“绿牌”企业,将征收90%以上费用;对于存在违规行为或需加强监管压力的“黄牌”企业,将征收110%左右费用;而对于严重违反环保法规、需要立即整改提升环保水平的情形下的“红牌”企业,则将征收130%甚至更多费用,以此作为激励和惩戒机制。
三、执行要求
首先,生态环境部门每月20日前会向供水公司提供当月15日最新环保诚信评价结果,以便后续操作。此时供电公司应核查是否与现有的用户数据库匹配,并确认其名单准确无误。如果出现疑问或无法查询到信息,则需回馈至原部门协商解决。此外,每个供电公司都要建立详细记录台账,便于随时汇报给政府监管机构。
四、本次工作涉及到的其他事项。
各供电公司应该定期更新和维护数据库以确保新加入或退出业务关系的事宜能够及时得到反映。
生态保护部门则需要持续关注这些变化并适时调整指导文件,以保持市场竞争力。
最后,所有相关方必须密切合作,不断优化学术性服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