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1日

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政策通知深圳市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参评单位招募新成员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参评单位实行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的通知。在深入分析深圳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基础上,结合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差别化收费。具体如下: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发改〔2022〕610号)以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环规〔2020〕4号),现就实施在我所在地区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按照要求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实行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

一、适用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当地生态保护部门规定参与了环保诚信等级评估的所有企业。

二、执行原则

在当前有效的本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供商公布之下的全体居民生活用水费用基数上,通过对这些机构或个人针对性调整其支付给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维护基金或直接用于该领域投入资金的手续,以反映他们自身行为与社会责任相符程度。

三、操作流程

(一)每月20日前,由负责此类事务的地方政府部门将15日前的正式记录确认完毕后的一份名单交由掌管城市供暖系统及下游传输网络运营商,将包含公司名称、唯一标识码以及被分配区域等详细信息。

(二)各个供暖系统及下游传输网络运营商接到名单后应核查是否与其内部数据库中记录有匹配项。一旦发现确凿无误并且能够准确追踪到客户账户信息,则会立即开始实施基于这份名单中的不同分类设置不同的成本结构。

对于无法获取关键信息或者出现明显数据冲突的情况,如多个不同实体拥有同一个用户ID等情况,这些未能成功验证的名单将提交至两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方案。同时涉及到的地方政府部门和提供供暖服务的小型企业需要积极配合以确保一切顺利进行。

最后,每家能源供应者应基于最终可用的有效客户清单,为下一个月实际使用量计算并按比例加倍这一额外费用,并且要保证按时向专门设立好的财政收入账户汇款金额。

四、本次活动安排:

除非另有说明,本条款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不再修改或补充任何已存在规章制度。

各位能源供应者必须建立详细记载台账,用以跟踪监控整个过程中涉及到的每一次交易,并定期报告给两个主要监督机构:负责城市绿色政策制定的高层次行政机关,以及掌握着城市供暖系统运行的大型国家资本企业团队。

同样重要的是,加强持续监测工作,对参与者所需采取行动做出必要调整,以确保他们始终遵守最新更新后的环保措施指南。从另一角度来看,我们也应该鼓励和支持那些已经取得良好成绩,在减少碳足迹方面表现出色的事业单位,因为这是我们共同努力方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请各有关方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并尽快落实。这是为大家共同创造更美好的未来而努力的一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