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

生态环境保护是指首次使用诉前禁止令作为噪音扰民司法实践的创新

孩子在家学习,却遭受邻居不断的噪音骚扰?面对此类问题,广州市首次发出了全国范围内关于噪声环境侵权的诉前禁止令。该禁令要求被告停止一切可能导致噪音污染的行为。在30天后,法官再次访问现场,只见环境已恢复宁静,因此,该禁令得以顺利解除。

诉前禁止令是一种法院能够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案件提起之前就可以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它旨在防止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挽回损失或证据丢失的情况。这一措施与常规诉讼程序中的举证程序不同,它仅需法院初步审查相关证据即可生效。

“噪音扰民”类案件由于其事件规模较小,通过传统法律途径解决时间成本高且缺乏强制力。因此,诉前禁止令成为了维护这一类案件合理、有效解决方式的一个创新之举。此外,虽然诉前禁令并不新鲜,但它通常用于知识产权侵权等领域,而非社会民生方面的事宜,如今将其应用于“噪音扰民”案件,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突破性尝试。

在本案中,被申请方通过释放大量噪音,对申请方造成了严重影响,并干扰了孩子的居家学习。长期而言,这些噪声对申请方家庭的心理健康也产生了难以弥补的负面影响。因此,此类情况符合采用诉前禁止命令的一般标准,并且只要申请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这样的措施不仅快速、高效,而且是一个有效的手段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随着时代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有新的法律实践出现,以适应各种特殊情况。而在这场涉及“噪音干扰”的司法实践中,将常规法律手段融入到日常生活中,是一种体现法律灵活性和进步精神的做法,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质量和提升司法效率所必需的一部分。(作者单位:郑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