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环境监测解答中国环境监测网揭秘土壤场地调查评估与地下水保护的关键疑问解析

【环境监测解答】中国环境监测网揭秘:土壤、场地调查评估与地下水保护的关键疑问深度解析

在风险管控地块上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后如何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管?

答: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的规定,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应提出后期环境监管要求,一般包括长期环境监测与制度控制。后期环境监管要求参照HJ25.5-2018执行。

项目为电镀厂,配有电镀工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I类项目,项目位于专业电镀基地内,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占地规模小型。项目内及项目周边土壤评价范围200米内均为硬化地面、已建成的厂房、道路及沿马路边的零星绿化树(绿化树均种植在已经硬化的地上,只留下约0.1m宽未硬化土地)。由于将取样进行现状监测会破坏已建成的防渗层,并增加被污染的风险,因此是否可以不做土壤现状监测?可采取拍照证明并在环评文件中体现,不进行厂区用地范围的土壶现状 监测。

对于4个一致性高且基本因子相同、新建项目,可考虑引用近三年至少1次有效数据,而特征因子应至少开展1次现状监測;对于生活垃圾渗滤液滕干后的污泥虽不在名录中,但具有危害性建议鉴别。

企业若属于五金制品生产加工设有喷漆工艺,其原料是水性油漆,则属于报告表编制范畴,对应地下水III类;但若产品涉及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其他,如切割组装除外,则属报告书编制范畴,对应地下水IV类。

关于是否需要对结论时效性的讨论,由于周围环 境存在变化,从技术讨论角度来看,可以考虑重新修订备案以反映最新情况,以确保报告结论代表性的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