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3日

应重视城市广场建设的定位定性与定量

内容摘要城市广场不是要不要建,是不是‘过热’的问题,而是如何建的问题。……城市空间有其自身的结构和发展规律。城市广场作为开放空间在城市中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只有和城市空间体系有机结合,符合空间发展规律才能真正充分发挥作用。 城市广场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和活力的开放空间,因此常被誉为“城市的客厅”。从古希腊的阿素斯广场、意大利的圣马可广场到现代城市中更民众化与丰富的现代广场,它们在城市的空间体系中都体现出非常重要的公众活动空间作用和城市形象的艺术魅力。 正因为如此,同时也因为以往我国的城市建设在这方面重视不够,所以城市规划与设计中加强城市广场这方面的工作,符合当代城市发展的趋势和以人为本的城建思想。但是近几年来的“广场热”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如:全国各地的市政广场越建越大;还有些文化古城的尺度与环境被广场破坏;一些广场的维护费高而使用率低;一些广场图有虚名而无实用价值等等,所有这些都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反感和规划设计人员的反思,甚至对“广场热”提出了全面地质疑。 笔者认为,城市广场不是要不要建,是不是“过热”的问题,而是如何建的问题。从城市总体的环境,从居民的生活要求来看,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城市广场还不能达到要求。无论是人均指标还是均好性等方面都存在差距,尤其是均好性、丰富性和适用性。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对广场认识的价值观问题;有好大喜功的问题;也有规划设计的水平问题。其中从技术层面如何建设也是重要问题之一。城市空间有其自身的结构和发展规律。城市广场作为开放空间在城市中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只有和城市空间体系有机结合,符合空间发展规律才能真正充分发挥作用,具体地说应该从定位、定性、定量这三个方面考虑。 首先,广场建设在城市中什么位置及先后次序非常重要。广场不能只作为一种“业绩”仅供观赏而应该充分重视居民的使用以及和城市总体空间的结构关系。近年来,一些城市随着市政府的搬迁,在政府前建超大规模的市政广场和市民广场,周围荒无人烟,却称为是政府爱民形象工程;还有一些历史文化古城,在古城保护区内拆十几公顷民居建新文化广场,却称为是城市景观。其中有些项目还得了建设系统的规划设计奖。这些都是只看广场本身设计,而不看广场与城市关系与功能作用的结果。 广场作为开放空间应该和城市的空间形成完善的体系来共同达到城市的空间目标和生态环境目标。它们包括居民户外活动条件的均好性;城市空间结构与机能的整体性;城市景观风貌的优美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还有物质环境的改善度等。这些都是我们从城市整体上进行广场布局与定位的原则。而具体到什么广场定点在什么位置这就涉及到广场的定性问题。 第二,广场的定性。广场具有许多不同的性质,诸如按类型分有:城市广场、交通广场、市民广场、市政广场;按活动性质分为休闲性广场、性广场、商业性广场、纪念性广场、宗教性广场等。深圳大学建筑系的学生对深圳市同一性质不同区位的两个广场进行了跟踪调查;同济大学城规系的研究生对上海的人民广场与南京的鼓楼广场进行了对比研究;东南大学建筑系的研究生对南京鼓楼广场与汉中门广场进行了调查对比,其结果都证明同一性质的广场在不同的区位其使用效果完全不同。在什么位置建设什么性质的广场十分重要。定性不当也是以往广场建设失误的重要原因之一。前面所述在历史文化古城中建设大型标志性的市民广场就是定性不当,根据使用与环境要求应该是建小型的市民休闲广场。广场的定性同样应以以人为本为原则,以城市的空间目标和生态环境目标为依据。图6德国维尔茨堡市中心广场 第三,广场的定量。这是一个规划与设计的尺度问题。城市规划学家C·西特经过大量的研究认为广场应具备两个特点:(1)广场部分地区封闭;(2)广场适当开放并与另一城市空间相连。只有这样,广场的空间才能被感知、被认知,才具有积极意义的向心倾向,形成整体性和场所感。尽管相对传统的整体性、中心性和确定性,现代广场的设计向宽容、多元、边缘性和不确定性方向发展,但以人为本的思想,强调人的活动与参与的原则没有变。因此,广场空间活动的亲合度、可达性、可停留性、文化性、地标性、可活动面积率、历史景观保护率、自然景观优美率、形态形象清晰度等仍然是我们广场设计的评价标准。目前建设中追求大广场、大草坪、大气势无疑与此相背,造成了有些广场从早到晚几乎都无人,规模尺度之大让人没有安全感、归属感,使人不能停留。追求大的倾向也破坏了原有城市的空间与肌理。同时可达性差、可活动面积少,大量的面积被草坪占用,周围空旷,围合感差等都是当前广场建设中的通病。定位合适的规模,采取适宜的设计方法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