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
邯郸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探讨人类与生态文明的关系
邯郸市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实施奖惩机制,以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每季度将对县(市、区)进行排名,后三名扣留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前三名县(市、区)的补偿。此外,对连续两个及以上季度排名靠后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将进行约谈;长期排名靠后的,将给予问责。在全省143个县级监测站中,如果一个月或多月排名前列倒数第一,将给予预警或约谈;连续三个月及累计四个月以上排名前列倒数第一的,将进行问责。这种高额奖惩措施旨在调动各部门积极参与污染治理,并倒逼各地采取铁腕措施,全力做好大气治理工作。同时,相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布,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禁止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