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6日
长沙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指南
长沙市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发布了《长沙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指南》,旨在指导排污单位依法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规范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管理。
根据指南,一些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包括:列入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大气和水体保护重点排放企业,以及那些法规、文件明确要求实施自动监测的企业。这些排放单位应当确定具体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含自行验收、备案)。
对于设备购置和安装,排污单位应当选用通过中国环境检测总站网站适用的产品,并保证供电、给排水等必需条件。同时,需要配备必要的电源、通讯网络等设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设备联网与验收是重要环节之一。所有联网平台都应该与“省平台”或“市平台”连接,新列入当年环境监管重点名录的企业需在6个月内完成有效数据稳定联网。而设备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相关资料并备案。
此外,该指南还强调了设备运行管理和现场检查规范,如保持90%以上有效传输率,对数据真实性负责,以及故障处理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此外,对于停运或故障情况也有一系列规定,如报告义务和恢复正常运行期限。
最后,该文提供了联系方式及有关网站信息,以便咨询详细问题。此外,还附有一个流程图,为读者提供了一种直观了解整个工作流程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