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解密土壤场地评估地下水探测与生态影响分析的关键疑问解答
在风险管控地块上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后如何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管?
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的规定,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应提出后期环境监管要求,一般包括长期环境监测与制度控制。后期环境监管要求参照HJ25.5-2018执行。
项目为电镀厂,配有电镀工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I类项目,项目位于专业电镀基地内,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占地规模小型。由于绿化树均种植在已经硬化的地上,只需对占地范围内去4个监测点进行现状监测,而不需要破坏已建成的硬化地面,从而保证了防渗层的有效性。
对于生活垃圾渗滤液滤干后的污泥,其是否属于危废一方面可以通过查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若名录中有即属于危险废物;另一方面,如果名录中没有,但具有相应的危害特性,则须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对于四个同一地点、生产工艺及产品均一致但由不同建设单位运营的新建项目,可以采取引用数据作为基本因子,不需再次现状监测。但是,对于特征因子仍需至少开展1次现状监测,以确保评价结果准确无误。
企业主要从事五金压铸件生产加工,并且其产品属于“C3392有色金属铸造”业,因此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附录A中的“设备制造、金属制造、汽车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类别,该类别中“有电镀工艺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的属于I类项目,“其他”属于III类项目。因此,这些企业应当按照III类项下的地下水影响评价标准进行环评工作。
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结论是否应具时效性,从理论上来说,当周边 环境存在变化时,如大气沉降或地下水受影响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对该地区土地的情况可能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改变,因此建议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法规,将环评结论设定一定时间内有效,以便适时更新和修订报告以反映最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