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7日
阜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大力发展绿色旅游产业推动物品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共生
阜阳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的整改工作。自2017年底以来,我市已完成了14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任务,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整改任务概述
完成燃煤发电机组和10万千瓦及以上企业自备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
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确保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以优化城市环境质量。
加强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治理,实现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和“油改气”等措施。
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办法,对矿权进行清理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二、整改成效及主要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上述各项措施实施,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54.6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的全省倒数第4名上升至正数第7名,是全国空气质量提高幅度位居第二的城市之一。我市已经淘汰了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大力开展挥发性有管物治理,对合法加油站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对非法经营码头进行拉网式排查与整治。此外,我市还成功举办了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行动,加强对无证码头和堆场的监管,并在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
三、未来工作安排
面对未来的挑战,我们将继续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执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设美丽中国示范区,为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们也诚挚邀请社会各界继续监督我们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情况,为打造绿色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多支持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