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7日
阜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大力推进景区物品新奇项目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阜阳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整改任务,已经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8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54.6微克/立方米,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低0.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二、全国第十一。
一、整改措施实施情况
进行燃煤发电机组及10万千瓦以上企业自备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工作。我市仅有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1家,其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已全部完成。
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企业为重点,对62家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已累计完成。
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我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包括颍州区、颍泉区、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
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一方面,对合法加油站进行了地毯式检查与整治;另一方面,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进行了专项行动,并查封取缔关闭433个非法加油站点。
加强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治理,共清除432处无证经营码头和堆场,并对全市通航河道内无证经营码头进行拉网式排查与整治。
6.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不仅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定,还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严格措施,如“运输—储存—批发—销售—燃放”全程阻断,以实现“零燃放”效果。
7-9:我市还对矿权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重叠保护区的矿业权13个注销,并编制恢复方案;开展“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清查,并将两项项目销号;建立矿山生态修复考核与问责机制。
二、本次公示诚邀社会各界监督
为了确保上述整改措施的有效执行,本次公示诚邀社会各界监督。我市将继续保持开放透明,加强环境监管,将持续推进环保事业发展,为创建绿色生活环境作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