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7日

阜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大力推进生态农业旅游规划项目提升物品周边环境质量

阜阳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自2017年底至今,我市共完成14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任务,其中第8项“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对社会各界进行了公示。

一、整改任务回顾

完成了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和10万千瓦及以上企业自备机组以及循环流化床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

推进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重点摸排并分类施治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

划定并公布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扩大禁燃区区域。

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合法加油站进行地毯式检查、督查,建立问题清单等;组织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行动。

加强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治理,对全市通航河道内无证经营码头、物料堆场进行拉网式排查与整治。

制定并实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办法,对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采取严格措施控制烟花爆竹使用。

对全市矿权进行全面清理,与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全部注销,并编制恢复治理方案;开展“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全面清查工作,并销号相关项目。

二、新情况介绍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54.6微克/立方米,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55微克/立方米)略低,全市综合指数上升至正数第7名,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二位。我市在推进超低排放标准改革中,全力以赴,加快推动工业尾气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为我国减少环境压力做出了新的贡献。

综上所述,我市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大背景下,不仅在大气污染防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在其他领域如挥发性有机物、高污染燃料禁用、大型石化装置搬迁调整等方面展现出了积极作为,为构建生态文明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