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乡村旅游规划案例中的应用与实践
阜阳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乡村旅游规划案例中的应用与实践。根据《阜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责任书》,我市完成了14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任务。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第8项“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诚挚邀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整改任务
到2020年,全省燃煤发电机组和10万千瓦以上企业自备机组以及循环流化床机组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标准;继续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到2020年,设区的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到2020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各设区的市政府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根据城市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完全清理各级发放的矿权,对未经环评或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矿业权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对在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分步稳妥有序退出。
开展“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全面清查,对已经列入整治范围的地块需按照规定进行修复和恢复工作。
二、成效及主要措施落实情况
经过一年多时间努力,我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54.6微克/立方米,比2017年的全省倒数第4名上升至2018年的正数第7名,大幅度提升了空气质量。具体而言,我们推进了超低排放节能技术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加强了非法加油站点和无证码头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同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烧限放管理,为居民提供了一种更加健康安全的人体活动场所。
此外,我还开展了一系列深入基层、精准施策、有效监管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如推动新能源汽车使用率提高,加快建设公共交通系统,以及实施绿色出行引导措施等,以减少尾气排放。此举不仅提升了居民生活品质,也为乡村旅游规划案例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