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7日

阜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大力推动绿色旅游业发展提升旅游景区物品服务质量

阜阳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特别是大气污染问题的整改措施,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8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54.6微克/立方米,低于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5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自2017年的全省倒数第4名上升至2018年的正数第7名,是全省第二位、全国第十一位。

一系列关键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

超低排放改造: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1#、2#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62家企业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已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非法经营码头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和整治。

油气回收治理:合法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效。

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治理:全市通航河道内无证经营码头、堆场已完成整治工作。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获批准,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大范围开展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零燃放”行动。

7-9项矿业权清理及生态修复考核问责机制建立,均取得了预期效果。

这些努力不仅提升了居民生活质量,也促进了城市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这次公示诚邀社会各界对阜阳市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上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供支持。